河南汝阳一司法人员用红帽子强奸法律(图文)
中原法治网讯:71年前,有个叫杨白劳的人因生活所迫,向恶霸地主黄世仁借了高利贷。黄世仁强迫杨白劳卖女儿喜儿抵债,杨白劳自杀,喜儿被抢进黄家遭到黄世仁奸污后,逃入深山,头发全白,这是揭露旧社会地方放高利贷的人间悲剧。然而71年后,这种放高利贷逼迫债主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事儿,又在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上演,只是当年的恶霸地主黄世仁变成了汝阳县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孙红强。从洛阳市汝阳县与孙红强发生多起债务纠纷的事件中不难发现,孙红强放高利贷是人尽皆知的一个公开的秘密,但是在这些债务纠纷的官司中,孙红强无一例外都是胜诉方。那么,一向被政府打击的放高利贷的行为,为什么在汝阳却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呢?用孙红强的话说,在汝阳县想赢我官司的人还没有生出来,他的这些话语,透了那些背后的故事呢?
那么,孙红强到底是什么人呢?他又是怎样玩转汝阳县的金融和政法系统的呢?早期孙红强只是汝阳毛巾被单厂的一个出纳,其爱人姬红芳在汝阳县工商银行的信贷部门工作,据银行业内知情人士透露,姬红芳当时利用工作便利,给贷款客户办理贷款提供方便,从中收取好处费和贷款回扣或高利转贷,获利上千万元,后东窗事发,携款跑路至今下落不明,2012年以后,孙红强迎来了他的高光时代。2012年至2014年,孙红强所在的汝阳毛巾被单厂进行改制,利用工作便利,他累计套取挪用公款约300余万元,以建融投资担保公司做平台,多次向外非法高息放贷。非法获利近100多万元。在这一时期,社会上出现了众多的担保公司,资本经营似乎成了人们发财致富的重要途径,而孙红强高息放贷获利后,在人们眼中,他成了金融方面的专家和能人。于是被选中到汝阳县金融办高就了。本身就有一定金融方面知识的孙红强,到了县金融办如鱼得水。利用金融办的金字招牌联系汝阳县的一些有共同致富理想的达官显贵,在汝阳县各行各业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利益链,长期为企业和个人非法放贷,走上了71年前恶霸地主黄世仁放高利贷残害百姓的不归路。据知情人透露,仅2014-2016年不完全统计,他同时向几家企业高息放贷,数额高达近千万元,非法获利几百万元。同时豢养了一批社会上的闲散黑恶势力人员为其讨债,极大的扰乱了‘汝阳县的金融秩序,使得一些贷款客户变成了孙红强的摇钱树,很多债务人过着生不如死的生活。洛阳森达乳化剂有限公司就是其中的一个受害者。2015年-2016年,孙红强分三次向洛阳森达乳化剂有限公司非法放贷250万元,利息三分。原本是一个正常的公司借贷行为,所借款项全部都用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后的剧情却一波三折,让森达公司借款的经办人张某过上了杨白老似的生活。张某只是森达公司借款的经办人,借款也是森达公司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借款八个月后,孙红强却多次找到张某,要求张某本人为这笔款项再次出具借据。张某严词拒绝,并告诉孙红强这笔款项是公司借款,并不是个人消费使用。并且每次借款时森达公司已经向孙红强出具了借款收据,孙红强就采取非法手段,纠集了两名黑恶势力人员,以算账为名,将张某骗到县城挟持到汝河边上,谎称森达公司向孙红强出具的原始借据丢失,胁迫张某以个人名义重新出具借据,并要求在借据中声明之前森达公司向孙红强个人出具的借款收据作废。迫于孙红强的恐吓,张某被逼无奈,以个人名义按照孙红强的意思为其出具的借据。原本250万元的借款,转手间变成了350多万元的借款,孙红强拿到借据后,将张某诉至法院,一审和二审张某均已败诉,法院查封了森达公司的设备和账户,要求张铁柱和森达公司共同偿还该笔款项,并对张某名下财产进行了强制执行。如今,张某唯一的房产和汽车都被执行完结,支付孙红强70多万元利息。公司被逼走上了破产重整的地步,2019年5月,孙红强还不罢休,再次向森达公司法定管理人确认了高达近330多万元的债权,在张某身无分文,已无力偿还这高额的债务。孙红强还穷追不舍并要求汝阳县司法机关,以拒不执行罪对其进行法办。张某欲哭无泪,走上了漫漫的上访之路。不仅如此,孙红强还利用职务迫使其监管对象汝阳恒信小贷公司,以公司名义向社会高息放款120万元,非法获利存入自己账户。随着国家加强金融监管,打击非法高息放贷力度好加大,往日放高利贷的风光时期已经过去,孙红强摇身一变,变成了司法局的工作人员。从占据金融监管的桥头堡到深耕政法系统,孙红强所作所为目的是从组织上保障他前期放高利贷的后期收益。由于有了这种组织保障,使孙红强瞒天过海、李代桃僵的种种伎俩在汝阳司法系统得以畅通无阻,国家的执法机关也成了他讨债的工具。
人们可能会有这样的疑惑:在十九大以后,倡导政治清明、清廉为公的公务员形象,像孙红强这种人不应该、也不可能做到手眼通天吧?那么,从孙红强做的一、两件小事中来管窥一下孙红强其人是如何通天的吧。2016年11月份,孙红强为了竞争汝阳县政府金融办相关职务的任命未果,为了打击报复竞争对手,借故纠集社会黑恶势力人员,开车携带电动切割机到县金融办的办公室闹事,被时任金融办负责人的吉某某电话报警,公安机关出警后将其劝退。还有另外一件事,更能反映孙红强的处事风格。2015年5月7日孙红强利用在县金融办监管的职权便利,让其监管范围内的汝阳县恒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代办手续把自己的钱以借款方式,贷款给张小强人民币70万元整,期限4个月,按月利率3.5%支付,每个月支付24500元,至2015年9月6日到期,在贷款当时,孙红强就扣下了利息20万元。由于张小强资金周转困难,到期仍未能偿还借款本息,贷款人是孙红强考察认定的,利息也是孙红强本人所得的。但是是由汝阳县恒信小额贷有限公司代为办理借款手续,当贷款人不能如期还款的时候,孙红强确把汝阳恒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也告到了法庭。该公司负责人得知这一消息后气愤的说,孙红强利用监管职权,在我的平台上放高利贷,逾期了却要让我来还款,颠倒黑白,这比刮民党还坏。这只是孙红强众多劣迹中间的两个很小的侧面反映。
有政法系统的组织保障,有黑恶势力做马前卒。孙红强的高利贷生意,在汝阳县还能继续发扬光大。71年前杨白劳的遭遇,恐在汝阳县还要一幕接一幕的上演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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