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国企破产十余年未果,程序成谜
2023-09-11 11:31 来源:巨石新闻网
上海市物资协作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协作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7日,是上海物资(集团)总公司独资组建。注册资本:708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294号。
2012年4月23日,物资协作公司向黄浦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申请书显示:根据上海申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申威审字(2012)第350号】反映,截止2012年2月29日物资协作资产总额为766,964.88元,负债总额为56,213,599.53元,所有者权益为-55,446,634.65元。资产负债率7329.36%。
破产主要原因是:1、抄期货亏损。公司投资期货致使出现投资期货严重亏损,造成银行贷款俱增,利息不断上升,营业利润无法满足支付银行利息,出现严重亏损,致使经营难以为继。
2、经营管理不善。公司经营管理不善,购入大量市场适销不对的商品,故造成大盘库存积压,流动资产严重受租,应收款无法正常收回,资金链断裂,致使公司不得不停止经营活动。
因此,为了保障社会稳定,避免国有资产和债权人的利益遭受更大的损失,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申请破产清算。
据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通知书(2012)黄浦民二(商)破字第2号显示:
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依据债务人上海市物资协作开发公司的申请:决定受理上海市物资协作开发公司序请破产清算一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案案号为(2012)黄浦民二(商)破字第2号。
二、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为审判员沈澜、杜荣良、代理审判员蒋骏,由审判员沈澜担任审判长。
三、本案申请人为上海市物资协作开发公司。
四、本案受理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
五、本案的破产管理人为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管理人处理事务的地址为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6楼,联系电话为68869666,邮政编码为200120,联系人姜琳。
六、审报债权的期限为本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七十五内,申报地点为上列管理人处理事务的地址。债权人应书面甲报债权,并提交有关债权证明材料,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以便审查确认。审报债权时,一并提交你(单位)的身份证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开户行、联系地址、联系人和电话号码。
七、上海市物资协作开发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入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八、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2年12月27日上午九时在上海黄浦区合肥路213号本院四楼中法庭召开。
然而,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已十年有余,至今未果,其中原因令人生疑。我们相信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正常的司法程序不应该也不会被人为被干预。国际化大都市的上海更应该成为中国法治社会的前沿。
2012年4月23日,物资协作公司向黄浦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申请书显示:根据上海申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申威审字(2012)第350号】反映,截止2012年2月29日物资协作资产总额为766,964.88元,负债总额为56,213,599.53元,所有者权益为-55,446,634.65元。资产负债率7329.36%。
破产主要原因是:1、抄期货亏损。公司投资期货致使出现投资期货严重亏损,造成银行贷款俱增,利息不断上升,营业利润无法满足支付银行利息,出现严重亏损,致使经营难以为继。
2、经营管理不善。公司经营管理不善,购入大量市场适销不对的商品,故造成大盘库存积压,流动资产严重受租,应收款无法正常收回,资金链断裂,致使公司不得不停止经营活动。
因此,为了保障社会稳定,避免国有资产和债权人的利益遭受更大的损失,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申请破产清算。
据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通知书(2012)黄浦民二(商)破字第2号显示:
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依据债务人上海市物资协作开发公司的申请:决定受理上海市物资协作开发公司序请破产清算一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案案号为(2012)黄浦民二(商)破字第2号。
二、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为审判员沈澜、杜荣良、代理审判员蒋骏,由审判员沈澜担任审判长。
三、本案申请人为上海市物资协作开发公司。
四、本案受理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
五、本案的破产管理人为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管理人处理事务的地址为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6楼,联系电话为68869666,邮政编码为200120,联系人姜琳。
六、审报债权的期限为本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七十五内,申报地点为上列管理人处理事务的地址。债权人应书面甲报债权,并提交有关债权证明材料,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以便审查确认。审报债权时,一并提交你(单位)的身份证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开户行、联系地址、联系人和电话号码。
七、上海市物资协作开发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入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八、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2年12月27日上午九时在上海黄浦区合肥路213号本院四楼中法庭召开。
然而,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已十年有余,至今未果,其中原因令人生疑。我们相信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正常的司法程序不应该也不会被人为被干预。国际化大都市的上海更应该成为中国法治社会的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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