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男得罪了谁?
《奔跑吧,兄弟》电影版上映,票房一路高企,3亿已是指日可待,但也引发了空前激烈的批评声音,很多人直斥《跑男》“不是电影”,纯粹为圈钱而来,为《跑男》贡献票房的人都是“脑残”。
有这么严重么?
《跑男》并不是孤立现象,之前就有《爸爸去哪儿》这样大卖的综艺真人秀电影,北美虽有过《蠢蛋搞怪秀》这样的真人秀节目电影被搬上大银幕,但并未取得高额的票房收入;在这几档综艺真人秀节目的原产地韩国,也没有将其搬上大银幕;而国内也有《中国好声音》《宝贝,对不起》这样票房失败的综艺真人秀电影,并不是每一档热播的综艺真人秀节目搬上银幕都会赚的盆满钵满。
由此而言,以世界电影产业史为坐标的话,此一现象绝对是中国电影对世界电影产业的原创性贡献,此前所有的电影模式,无论商业类型片还是“艺术片”,都是外国电影所奠定的。当然基本的电影语法规则还是源自境外,综艺节目样式也是移植境外荧屏,但二者相结合在电影产业格局中的亮眼表现,无疑是中国电影的独创。毫不夸张的说,综艺真人秀电影重新定义了影院电影的规则,在互联网兴起的“后电影时代”,深深植根于国内观众的观影习惯。
回顾世界电影史,电影刚诞生时主要就混迹于游乐场、马戏团这些地方,观众就是看西洋景,看个新鲜,没人想从电影里看到什么刻骨铭心的故事或者找寻什么深刻的思想,找乐就是了,由此而言,《跑男》倒是一次向电影史祖先的“致敬”。当然,不能否定电影艺术的意义,电影诞生百余年,已经有一批优秀的作品进入了人类艺术的殿堂,我们需要这样的作品,需要更有艺术价值的文艺片、更成熟的商业类型片进入影院,但是,我们为什么就不能放松一下纯粹“傻乐”一回?
前段时间,当某些机关出台电视“限娱令”的时候,引发了网络舆论的口诛笔伐,大家都觉得娱乐就是娱乐,不要动不动就要表现什么思想,群众喜闻乐见,不违法,娱乐产品就应该有存在的权利。可一旦面对《跑男》赚取高额票房,似乎一大票人都坐不住了。分析一下,有些人是以此来彰显自己的电影品味,还得靠电影装掰呢,《跑男》一上,立马让他们觉得没面子;第二就是业内或者影迷的酸葡萄心理,自己做的或者自己喜欢的电影都没这么好的票房,区区《跑男》,怎敢如此受欢迎?
不过这里面其实也有一个逻辑悖论:电影的文化艺术价值本来就不应该用票房来衡量,《跑男》挣票房又不说明他有多好——艺术价值高的电影也不一定就得高票房,甚至在很多时候,票房高是对一部电影艺术价值的否定。至于《跑男》是不是“电影”,这更是一个无聊的话题,什么是电影?就目前国内的情形而言,打了龙标能公映的就是合法“电影”,有朝一日中超联赛火了,搁在电影院里卖票直播,也是电影——滋要你合法,能在电影院卖出票去,就是“电影”。
当然,《跑男》是可以批评而且应该被批评的——所有文化产品都应该被纳入到文艺批评\大众文化批评的轨道中,不过,评价一个文化产品的好坏是需要真本事的,这跟宣泄个人对于一个文化产品的好恶是截然不同的两个问题,可惜,目前为止那些响亮的《跑男》骂声大都是些个人好恶的宣泄,就事论事鞭辟入里客观中立的批评声居然遍寻不着。
这里绝不是宣扬文化民粹主义,也不是鼓吹“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这种廉价哲学鸡汤,不是说有人喜欢挣到票房了就豁免批评,文化消费和审美品位上就是有高低之分,这毋庸置疑。马克思主义艺术社会学家阿诺德·豪泽尔在《艺术社会学》一书中指出:“经济和文化上没有地位的社会阶层对作品的美学价值——即艺术上的优劣——常无动于衷,通俗艺术可使他们逃避现实、逃避责任、模糊对道德沦丧的严重性和危险性的认识……只有较低的文化阶层水平提高了,才有真正意义的艺术普及,艺术普及不是说受众应都降低到傻瓜的层次。”客观的说,综艺节目\真人秀电影在国内影市还会存在一段时间,其目标受众群主要是低龄观众和电视综艺节目粉丝,从客观的社会学描述而言,这部分人一般来说确实文化消费水准较低,但“低”跟“错”是两个问题,有意义的批评,应该先告知我们问题在哪里,然后阐明解决问题的方法。
《跑男》在影市上的大卖,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并没有行政力量包场什么的干预,这不正是我们求之不得的“自由市场经济”在电影业里的惊魂一瞥?综艺真人秀电影本身没有原罪,编排得好的话,也可以很好看,也可以有艺术价值甚至社会反思(譬如《宝贝,对不起》就有点这个意思,可惜没做好),如果有一个良性的电影环境,综艺真人秀电影也会发生优胜劣汰。而在大的电影环境里,综艺真人秀电影和其他类型的电影也在发生着竞争,对于电影创作者来说,你觉得《跑男》不好,那就拍部好的压倒《跑男》嘛。
对于观众来说,要是喜欢就去看,看过了不喜欢随便骂(但这些骂声没什么“批评”的价值),不喜欢的话,就别看了。话说回来,我倒是建议大家少看点电影多读几本书,归根结底,一个民族的总体文化素养可以通过国民阅读率体现出来,从没见过统计“国民观影率”的。